自1997年中共将“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以来,28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口号却依然令人失望。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在中共的体制下层出不穷,令“依法治国”成为一个讽刺的笑话。

以我个人的经历为例,揭示中共“依法治国”的虚伪和荒谬。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间,因我通过挂号信向中共高级领导反映法轮功问题,我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我经历的每一个刑事诉讼环节中,从公安到检察院、法院,相关官员无不知法犯法,欺上瞒下,肆意玩弄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警方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然而我被拘留后,警方不仅未能及时通知我的家属,整个拘留期间也没有任何通知。更令人震惊的是,我并未涉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的罪名。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但我在被拘留的54天内毫无讯问。逮捕后,警方同样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我的家属,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昭示出“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公正与透明。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从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也并未见到任何证人出庭质证。我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所有证据都未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质证,法院的判决完全无视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我在上诉中指出的伪造证据,却被法院采纳为定案依据,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令人发指。

在我所写的信件中,我并未触犯任何法律,反而是以负责任的态度呼吁查处腐败现象。然而,这些信件却被中共当局错误地认定为“犯罪证据”,反映出司法机关如何在权力面前屈服,如何将法律变为工具,以压制异议和维护自身利益。

中共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法轮功进行明确的法律认定,但我却因坚持真相而遭到重刑。即使在监狱中,我仍继续发声,试图揭露腐败和不公,然而我的检举信却被无情扣押,声援与正义在权力面前显得无力。

通过我的经历可以看出,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几乎没有受到遵循,反而是权力的滥用和法律的践踏。在中共的统治下,法律成为了工具,党高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所承载的正义与公正在这里变得苍白无力。

在这样的环境中,任何对“依法治国”的期待都是徒劳的。中共自我承认其体制是一党专制,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间,任何人都可能在权力的压制下无辜受害。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必须首先打破这种一党专制的枷锁,恢复法律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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