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7日的第19届中国投资年会年度峰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就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东方集团退市事件发表了激烈的看法。他强调,对这类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企业,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其不再逃避法律责任。

吴晓求指出,东方集团在退市的最后一天仍有大规模的股票交易,令人震惊。他提到,类似于美国安然公司的案件,东方集团应被视为一个典型案例,为中国市场的未来敲响警钟。他表示:“退市后绝不能让它逃掉,要罚得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在他看来,欺诈上市的行为不仅是金融诈骗,更为严重,理应受到更严厉的刑法惩罚。他提到,金融诈骗可能会判死刑,而欺诈上市的犯罪行为也应该提高至相应的法律制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5日宣布,因其股票价格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人民币,触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条款。不仅如此,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东方集团还触发了其他强制退市规定。

早在3月17日,该公司就曾发布公告,透露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显示,2019年至2023年间,东方集团因维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等目的,使用了虚构业务链条等手段,长期进行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法规,东方集团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受损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截至2024年9月底,东方集团的股东人数仍达12.9万。该事件在社交平台引发了热烈讨论,许多网民呼吁对欺诈上市的公司进行严惩,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然而,也有网友指出,这种现象在中国较为普遍,难以与美国的市场环境相提并论。

吴晓求的发言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呼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以防范未来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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