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江阴,一名销售总监蔡先生因公司拖欠其四年工资近一百万元,经过艰难的法律斗争,终于胜诉并拿回了工资。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他却被扣缴了高达32.7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蔡先生对此感到不满,随即向税务局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最终决定将税务局告上法庭。

据悉,蔡先生在2019年因公司拖欠工资而提起诉讼,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在2020年5月一次性收回了四年的工资。然而,在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中,蔡先生认为公司错误地将其四年的收入按一年计算,导致税款过高。于是,他向税务局请求退款,但无果。

无锡中级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公司的税务计算方式存在不公平之处,税务局在此过程中也未能履行核实的责任,最终判决要求税务局重新核算,并退还蔡先生约4.75万元的税款。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对此发表了看法,纷纷表示:“这比高利贷还要狠!”“这样的税务政策太不合理了!”还有人质疑:“这笔税养活了谁?”不少人对公司的做法表示愤慨,认为这是故意为之。

蔡先生的经历引发了社会对税务公平及企业责任的深入思考,而这一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参考,提醒公众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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