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的多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提出了无薪试岗的要求,这一做法迅速引起了法律专家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根据最新消息,社交媒体上有不少求职者反映,沈阳的一些企业在面试时明确要求应聘者进行无薪试岗,试岗时间从1天到7天不等。

在对多家沈阳公司的招聘信息进行调查时,记者发现,某教育机构在招聘公考讲师时要求应聘者进行为期7天的试岗,且在此期间不支付任何工资。另一家服务公司则要求安检员进行1到3天的无薪试岗。曾面试过新媒体运营和电商运营助理等岗位的求职者王倩(化名)表示,许多岗位都设置了试岗期,通常在3到7天之间,试岗不通过则无薪资。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指出,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企业设定的无薪试岗期因未纳入劳动合同而属于违法行为。若企业要求签署含有无薪条款的“试岗协议”,则该协议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赵律师强调,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正式用工标准支付报酬并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新浪网的讨论区中有超过1500名网民参与了这一话题。许多网友表示,沈阳的无薪试岗问题并非个别现象,甚至有用户提到重庆和南昌等地也存在类似情况。

一些网民表示,沈阳的情况相当普遍,认为90%的公司都有无薪试岗的现象,试用期通常不支付工资,而许多加班也没有相应的加班费。公众对此呼吁加强监管,希望能尽快整顿这种不合理的招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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