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刑的壹传媒集团前行政总裁、《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10月31日以“更生人士”身份,参加香港惩教署组织的大陆体验团前往深圳,行程包括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和科技企业百度,团员还体验了无人驾驶汽车。他原定2028年3月才刑满,此次公开露面表明他已提前出狱。亲北京的凤凰卫视11月1日、2日接连播出了对他的访问。
镜头前的张剑虹身穿红色上衣,称作为中国人能够体验到国家的强大和科技发展,感到“十分骄傲”。他说自己是“主动报名”参加这次活动,对所犯罪行感到“懊悔”,希望能有“一个更生的机会”。同案的李宇轩、陈梓华也已提前获释,三人都曾认罪并出任控方从犯证人。今年2月,《苹果日报》案9名被告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判刑,张剑虹因认罪作证获减刑55%,被判6年9个月,李宇轩、陈梓华分别被判7年3个月和6年3个月。对于几人何时获释、为何获释,香港惩教署不予确认,只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
这并非孤例。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被判刑9年,如今同样已经获释;他此前曾在官方制作的电视节目中现身,称自己当初是被人误导。《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23条立法)生效后,国安案件囚犯要提前减刑出狱,必须经惩教署署长信纳不会危害国家安全。也就是说,能否提前获释完全由当局决定,而获释者随后在官方安排的场合公开认错、称颂国家,与中共在大陆惯用的“电视认罪”手法高度相似。
张剑虹曾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国安案中出庭作证,指证昔日的老板。如今他在深圳的这番表态,再次引发外界质疑:在《国安法》之下,政治犯即便走出监狱,言行依然处在当局的掌控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