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静安区,维权人士王惠芳的精神病鉴定案引发了广泛关注。王惠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对当地警方的集体违法办案及其所施加的迫害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已正式申请警方集体回避。

事件的起因发生在3月19日,当时72岁的王惠芳在北京乘坐公交车时被警方强行拦截,并被遣返回上海,随后被刑事拘留。静安区石门二路派出所决定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辩护律师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指出这一行为是对王惠芳的再次打压。

辩护律师称,石门二路派出所的警员利用职权,将王惠芳关押并强迫她接受刑事责任精神鉴定。律师指出,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王惠芳的迫害,更是试图通过将其标签为“精神病”来永久性地阻止她控告警方。律师在申请书中详细列出了警方的多项违法行为,并呼吁对此进行公正处理。

申请书中提到,王惠芳与石门二路派出所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警方的行为影响了案件的公正立案和侦查。王惠芳曾向公安部控告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但在返回的途中被警方拘留,导致她无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此外,律师还指控警方剥夺了王惠芳辩护律师的权利,并对律师进行恶劣对待。承办律师在静安公安分局查找案件时发现,警方对此案毫无记录,显示出警方的非法操作。

随着事件的发展,关注王惠芳的维权人士表示,公安机关对上访人员的刑拘行为普遍存在不入档案的情况,形成了一种无法无天的维稳手段,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王惠芳一案不仅反映出个体维权的艰难,也揭示了地方警方在处理上访案件时的种种不当行为,引发社会对公权力滥用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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